教牧學博士科 (D.Min.)

入學申請手續

宗旨

教牧博士科提供現任全職傳道人或相關的專業服事者再進修的機會,以提昇其個人靈命成熟,充實其神學根基,發展傳道之專業品質。

學習成果

完成教牧學博士課程後,學生將能夠: 

  1. 構建符合聖經與神學基礎的框架,以有效在各種當代處境中服事。 
  2. 在所選研究領域內設計博士水平應用研究。 
  3. 反思並評估個人生命經歷,以促進內在醫治與成長,並規劃終身學習與持續進步的方向。 
  4. 有效管理和領導教會或基督教機構。 
  5. 培養全球視野,將基督信仰的信息傳遞給不同文化和族群。 
  6. 訓練其他領袖,以促進當地教會及機構的事工發展。 

入學資格

  1. 具ATS或ATA 認證學校之道學碩士(M.Div.)或其同等學歷,成績總平均3.0 (B或83.5-86.4%) 以上。入學成績平均未達要求者,可先試讀二個課程,若此兩科成績平均達B以上則可正式入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或其同等學歷,必須補修道學碩士學分或學位。補修的學分必須於修滿博士科十八學分以前完成。
  2. 道學碩士畢業後全職事奉滿三年以上,有實際成效。具基督教研究碩士畢業者須全職事奉滿五年以上,並有實際成效。道碩或是其他碩士學位(例如:基督教研究碩士)前的全職事奉時間入學委員會會做出整體考量。
  3. 有兩位以上同工 (牧師/長執) 推薦者。
  4. 具備英文閱讀與書寫能力。

課程內容與安排

  1. 學員必須修習34學分(含30學分的課程,4學分的論文)。
  2. 課程分為五類:聖經課程、教牧學課程(含領導和解經講道學)、宣教學課程、協談學課程,與其他。畢業學分內同一類課程不得超過五科。
  3. 所有課程一律以密集班方式開課,密集上課一週,每科三學分,每天上課五個小時。
  4. 教牧博士科學期分為冬季(十二月至三月),夏季(五月至八月)及秋季(九月至十一月)。
  5. 冬季密集班:每年一至二月在院本部開課四至六科。
  6. 夏季密集班:每年六至七月在院本部開課六至八科。
  7. 秋季密集班:每年九至十月在院本部開課六至八科。
  8. 每科至少須有五人註冊,方得開課。

修業期間與地點

  1. 修業期限(含課程部分及論文部分),至少三年,至多六年,得申請延期一年。特殊個案個別處理。
  2. 校外授課或轉學學分不得超過畢業學分的五分之二,其兩者的總和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3. 所有課程都在洛杉磯校本部上課,鼓勵學生參加實體課程,同時開放網絡同步上課。論文可以在校外完成。

必修課程

  • PTS815  地方教會信徒靈命塑造 (3)
  • TSS848 事奉神學 (3)   
  • TSS870  教牧學博士科研究導論 (3)
  • TSS871 教牧博士論文提案寫作指導 (3)
  • TSS872  畢業論文 (4)

畢業條件

  1. 依規定修滿34學分,成績總平均3.0(B)以上。
  2. 完成畢業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
  3. 完成離校手續。

(詳細內容,請查閱《教牧學博士科學員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