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冊
歡迎!
親愛的新同學:
歡迎您們來到正道福音神學院,成為正道的一員,我們將有一段時間生活相處在一起,我們學校的立校精神是「為主圖謀大事,搶救百萬靈魂」。願您們好好接受裝備,好叫您們能在國度中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僕人。
學校注重「靈命、學識、生活、事奉」這四方面的平衡。學識方面,您們在課堂、圖書館、書本可以得到。靈命卻不只在書本上,而是在與家人的生活中、與他人的互動中、並所面對的事務中體驗出來,而這些都會影響您們的事奉。其實最基本的是靈命的塑造,這不是密集課程可以學出來的,而需經年累月倚靠聖靈,一點一滴去操練出來的。唯願當您們在注意學識、生活、事奉時不忘以靈命為重,唯願在正道之學習成為您們一生的幫助。
享有美好靈修生活
與神會面最好的時間是每天的開始,因為在早上我們的思想清醒,而新鮮的一日正等著我們去開始。但若有特別原因使我們必須採取別的時間,最好也能將這時間安排得越早越好。選擇一個適合的時間,使你能夠從容不迫,也不受打擾地來到神的面前。選擇一個你可以經常單獨使用的地方。你一定要以正確的動機開始,而不應以交差作動機。你想花時間單獨與神在一起的原因很簡單,是因為你愛祂。你盡心、盡性、盡意愛祂,所以你迫不及待地走到那特別的寧靜地點,與祂在一起。這是崇拜和禱告的時間,而不是研經時間。用另一段時間來查考聖經,這樣你的靈修時間便不需很長。馬凱莎(Catherine Marshall)說:「很久以前我就曉得,除非我在一天的開始時,至少有一段簡短的崇拜和禱告時間,否則那天會過得很不對勁。通常我會在這段時間裡問: 『主啊,你今天有特別的話對我說嗎?』」。
以下是一個實用簡單靈修程序:
a .讀一段聖經,或者是一篇讚美神的詩篇。
b .禱告,你可以遵照以下的綱要,為了便於記憶,可用英文縮寫ACTS幫助你。
A. 尊崇(Adoration)。讚美神的本性,告訴祂你愛祂、尊崇祂、敬拜祂。
C. 認罪(Confession)。省思是否有不討神喜悅之處並請求主赦免與更新。
T. 謝恩(Thanksgiving)。為祂所成就的、為周圍的人和所發生的事而感謝祂。
S. 代求(Supplication)。把一切祈求帶到祂面前。
c .聆聽,在每段禱告期間,停頓下來聆聽,讓祂對你說話。如果時間允許,可以就所讀的聖經安靜默想。
宿舍介紹
本學院共有三棟,一棟「良牧之家」,為五十單位的公寓,內有浴室及廚房設備。每單位的基本配備為:電冰箱、瓦斯爐、長桌、椅子、單人床或雙人床、冷氣機及暖氣爐。另一棟為「恩典之家」,以四棟獨立屋組成。每棟基本配備為:電冰箱、瓦斯爐、暖氣爐; 可住2-4人,房間的基本配備為:單人床或雙人床。第三棟為「蒙福之家」是10個單位的公寓, 分別為一房一浴4單位、兩房一浴2單位,兩房二浴3單位、及三房二浴1單位,屋內基本設備齊全。
申請資格必須是正式錄取學生,申請者必須將表格正本及定金寄回學務處辦公室,待審核通過後,宿舍經理將會安排住宿。詳情請看參閱:校園與宿舍 網頁
參與學院活動
1. 週 三 崇 拜
週三崇拜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生建立一個敬拜神的生活,吸收諸多傳道前輩生命與事奉的精華,進而發展成熟的基督徒生命。每一位全修生都必須全程參加;也鼓勵部分時間學生一同參與。
2. 週三下午學生活動
週三下午一時至二時設有學生活動, 目的是促進同學間的相交及關係成長。內容有師生關懷小組、見証分享、宣教認識、休閒康樂、座談和專題等等。
如有困難無法參加崇拜及學生活動,同學必須提出請假, 請假注意事項:
1. 每學期最多請假兩次,請假前,請先填寫請假單並得到學務處批准後,請假才算生效。
2. 請務必通知您的輔導老師,並告知請假原因。
3. 如因緊急事故而無法事先請假者,需於當天以電話告知學務處與輔導老師,而後補填請假單。
4. 請勿藉他人傳話代請。
5. 無故缺席二次以上之紀錄將會留在學生個人檔案一年,同時在這段期間將會喪失一些權利。如:選舉權、助學金申請資格等,收到學務處的警告通知,並送教務會議討論。
3. 禱 告 會
本院不單訓練學生「站起能講道、出去能宣教」,也盼望整個學院及學生能成為「跪下能禱告」的人。「舉起禱告的手」是禱告會的宗旨。因此,為著鼓勵全體教職員及學生參與禱告會,學院及宿舍皆有舉辦定期禱告會,學院也按著需要設立40天連鎖/禁食禱告網。禱告會的時間如下:
禱告會 | 地點 | 時間 |
全院禱告會 | Chapel | 於周三學院崇拜中一併舉行 |
良牧之家禱告會 | 良牧之家活動室 | 每天晚上9:00-9:30 |
4. 學 前 靈 修 營
為了促進全院師生共同領受異象,同心同行,學院於每學年開學前一週舉辦「學前靈修會」。全時間同學必須全程參加,如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學務處請假,並於事後聽錄音帶及繳交心得報告。無故缺席或沒有聽錄音帶及繳交心得報告者,紀錄將會留在學生個人檔案一年,同時在這段期間將會喪失一些權利。如:選舉權、助學金申請資格等。並將會收到學務處的警告通知並送教務會議討論。部分時間的同學於畢業前必須選擇一次全程參加。
5. 關 懷 輔 導 小 組
關懷小組成立的目的是為關懷學生團體生活並輔導學生把信仰落實到生活中。
成員- 有博士班、碩士班及部分時間的學生,由輔導老師帶領。
聚會時間- 週三下午1:30-2:30(請參照由學務處發出之時間表)
聚會地點- 各小組自行解決
聚會內容- 各小組自行安排,每一小組每學期每位學生有有$10.00的預算可使用(申請時請連同收據至學務處辦公室申請)。如當學期沒有使用,不可累積至第二學期使用。
6. 個 人 及 關 係 成 長 營
為使學生們在一般人際關係和夫妻關係有所成長,並於日後在事奉崗位上能為主做見證、成為眾人的榜樣及祝福,學院於每年秋季或春季按排一次個人成長研習會和夫婦關係成長營。全時間新生及其配偶必須參加,時間另行通知。
7. 新 生 訓 練
新生訓練於每學期開學前舉辦一次。每一位新生均必須要參加。如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學務處請假。
8. 社 團 活 動
社團成立的目的是為幫助學生培養興趣及多元化精神。
成員- 依照同學們個人的興趣來參加,如想成立新社團,則須有五位同學於秋季開學第一個星期向學務處提出申請,通過即可成立。每一社團每年有$200.00預算
聚會時間和地點-自行安排
9. 特 別 活 動
因著特定的節日或事工,學生會及校方會舉辦一些特別活動。藉著這些活動,可促進學生與校方間以及學校與外界的良好關係。特別的活動如下:
1. 美化校園日/社區服務日
2. 受難日禁食禱告會
3. 迎新與送舊〈包括春節及中秋〉
4. 畢業典禮
全時間同學都必須積極參加以上活動,若不能出席須提出請假。
學生操行
學生蒙召為牧者或基督教機構事奉者,按聖經規範,理應在行事為人上,足堪為信徒楷模。本院對學生之品格與生活見證之要求,高於一般社會之期許。學生應遵守法律、尊重憲法的權威和服從學院的政策與校規。「不合宜行為」乃指不符合學生、教職員、學校及教學過程之最大利益的行為。它包括(但不受限)下列諸項目,凡觸犯者將受到處分:
1. 學業上的過失,如:考試作弊、捏造事實、抄襲、及其他課業上不誠實行為;
2. 身體和言語的傷害、恐嚇、脅迫、騷擾等危及他人健康及安全的行為;
3. 使用或持有非法藥物、酗酒、和吸煙等;
4. 性方面的不當行為,如:性攻擊、性騷擾和同性戀行為等;
5. 偷竊及損壞學院或私人物品的企圖或行為;
6. 未經許可持有、複製、或使用學院的鑰匙,以及未經許可進入或使用學院場地;
7. 非法或未經許可在校園內持有槍械、爆炸物、其它武器或危險性化學藥品;
8. 偷竊或不當使用學院的電腦設備,如:
8.1 未經許可進入、閱讀、或更改職員、教授或私人的檔案;
8.2 未經許可轉送或刪除學院電腦系統的資料;
8.3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識別資料或密碼;
8.4 使用電腦設備干擾其他學生、職員或教授;
8.5 使用電腦設備觀看、傳送或接收猥褻、污衊或其他不當的資訊;
8.6 使用電腦設備干擾學院電腦系統的正常運作;
9. 打架、口出污衊或粗俗的言語;
10. 學生在学中若有任何婚姻形式的改變(如:結婚、離婚、再婚…),應至少事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學務處,並由學院作相關輔導(如: 辅开思婚前檢測、專業輔導轉介…)。如有刻意隱瞞事實,經發現將委由學生操行委員會進行評估處置 。
11. 違反學院教務的條例與規則。
按加拉太書6:1-2的精神,學生操行委員會處理學生事故時,當在基督裡真切關懷學生,使其決議能促成當事人的學習、成長以及專業發展。該學生、學院與教會的長遠福祉乃是委員會決議過程中的首要考量。
為使本院成為一個真正負責且能挽回人的群體,期盼全體師生能共同負起責任,在發現任何同學有不合宜、不道德、傷害本院或其事奉的機構之言行時,即時通知學務處。
學務長接到報告後,當即時進行必要的調查,包括與各個當事者進行溝通,評估雙方能否自行協商解決,或需要進一步處理。如果事情無法解決,學生事務長當匯整當事者提供的資料向院務會議提出書面報告。
必要時,學生操行委員會得約談當事者以作進一步的調查。隨後該委員參考學務長之書面報告,詳加討論,並決定該生是否確實違反校規。如調查屬實,該委員會當向學院的院務會議提出報告。
擔任該委員會主席的學務長當以口頭並書面通知違規的學生,告知院方的決議及任何相關的處分。學生可選擇接受委員會的裁決或向院務會議提出申訴。陳情書必須在收到裁決書後的兩星期內提出。
院務會議收到陳情書之後將會針對此事件予以討論,學生也有機會作書面的澄清以供執行院務會議斟酌。院務會議最晚在30天內當做最後的裁決。全院師生皆須順從院務會議的決議,並尋求全院的和諧。
學務處對任何學生的處分都要向教授會議提出報告。所有聽證會的記錄、決議及陳情書由學務處存檔保管。
組織
學生操行委員會
主席:學務長
成員:教務長、教授代表一人
處分方式
1. 警告:初犯者或無意間違反校規者以書面警告。該記錄自生效之日起存檔一年。
2. 留校察看I:在行為或態度上違反校規者,得予以留校察看一學期。如該生無明顯改正,得勒令休學或退學。
3. 留校察看II:在課業上違反校規者,除留校察看一學期外,相關課程的學分不予計算。
4. 休學:學生操行委員會決定學生勒令休學之期限。期滿得申請復學。
5. 退學:若學生違反校規之情節重大者,學生操行委員會得給予勒令退學之處分。
6. 上述處分由委員會決議是否記錄在成績單上。保留期限委員會得決議之。
學生訴怨與建議辦法
一般訴怨原則:
學生若有訴怨,應依照馬太福音18:15-22之精神,先個別與當事人(含學生和教職員)懇談,以期在事件發生之初即能私下和解。如學生認為無法自行解決,可依照下列程序處理:
1. 若學生無法自行協調,得請學務長或輔導小組老師,在嚴格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協助處理,並於雙方達成協議時終止。必要時,雙方得在協議書上簽名,各自保留一份,第三份送交學務處存檔。
2. 如訴怨無法解決,學生可於兩星期內向學務長提出書面報告,詳述事件發生始末及處理過程。學務長先分別約談當事人,小心查證,然後同時會見當事人,期能解決問題。如訴怨情況已解決,學務長將於兩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當事人必須在記錄上簽名。正本交由學務處存檔,當事人各持有副本一份。
3. 如訴怨與違反校規有關,或當事人確實犯過而無悔意,學務長當將此事件轉介由學生操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如與教職員有關,則該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將應邀列席聽證會。
4. 若訴怨沒有照上述步驟獲得解決,學生可在兩星期內向院務會議提出陳情。由主席召開聽證會來解決訴怨。委員會可邀請其他成員(如學生正道會會長)列席。委員會當在30天內達成決議,並將上有當事人簽名及填寫日期的裁決書遞交給所有當事人。學務處需將裁決書連同聽證會記錄一併存檔。所有的裁決不得更改,並在院務會議或教授會議中提出報告。如委員會的成員涉案,學務長得委任其他教職員代替之。如學務長涉案,則由院長委任他人取代學務長處理。
性騷擾訴怨原則:
本院按加州政府規定,致力提供學生及教職員一個健康的學習和工作環境。校園內之性騷擾殤喪教育?環境,因此本院盡所能預防並消除此類行為之發生。任何人違反此原則,不但必須自負責任,並需接受懲罰。本原則適用於學院中所有學生、教職員,以及一切工作人員。校外人員,如訪客、外聘工作人員,亦受本原則之規範。
1. 定義:指直接或間接的性侵犯,包括不受歡迎的性舉止、性要求、言語上或肢體上與性有關的不合宜之言詞或動作。
2. 性騷擾申訴單位:
a. 學務長得受理對學生或教職員之性騷擾訴怨。
b. 院長得受理對各單位主管之性騷擾訴怨。
3. 訴怨手續:
若有受到性騷擾情事或疑問時,得向申訴單位提出訴怨,經過討論後,得採下列方式:
a. 非正式訴怨:首先盡量以非正式訴怨方式解決。若不能解決,得正式提出「正式訴怨」請求。與申訴單位負責人之討論,並不構成「正式訴怨」。
b. 正式訴怨:
(1) 必須以書面說明訴怨具體內容,經簽名,正式向申訴單位負責人提出。
(2) 調查期間,必須告知被控者姓名及訴怨內容。處理訴怨單位必須儘速告知被控者,其所受指控之明確項目。調查期間一切均需保密。
(3) 訴怨調查結果,若需採取懲戒,依本院規定行之。被控者有權要求接受輔導。調查結果證明所控內容屬實,才得列入個人正式檔案。
4. 報復:任何人不得對執行本原則之人員採取任何形式之報復,或威脅報復。若有報復或威脅報復之嫌,必須另受懲戒。對報復或威脅報復之懲戒,不因違反本原則之訴怨調查解果如何,而有改變。
5. 對誣告者之懲戒:訴怨調查結果,若證實為誣告者,提出訴怨之誣告者,需按本院規定接受懲戒。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正道福音神學院學生正道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在鼓勵學生們發揮自律、自治之精神,並促進肢體間之聯繫與關懷,成為學院與同學間的橋樑,並推行院方交付之事項。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正道福音神學院院本部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本院修讀D.Min, M.Div, M.A.C.S., 及Th.M. 之全修 生,為本會當然會員。非全修生可向學生服務處申請為贊助會員,但無投票權。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 有出席會議,並參與本會所推行各項事工之權利與義務。
- 有選舉、被選舉與罷免權。
- 會員要按期繳納會費。會費金額由同工會提出於會員大會時通過後實施。
- 若本會會員已從學校拿到一個學位(畢業),但重新入學研讀下一個學位(如Th. M. 或 D. Min.),需重 新繳納會費。若沒有經畢業程式,例如M.A.C.S.轉M. Div.,則無需繳納。
第三章 組織與會議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本會由會員按第二章第四條組成,並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七條 會員大會由同工會會長主持,每學季至少召開一次大會。
第八條 必要時,經本會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提議(書面提呈)得召開臨時之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開會會員人數必須超過半數(含半數)方能成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案,必須在出席會員超過半數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 若有需要,由同工會會長邀請師長或代表列席會員大會。
第二節 同工會
第十二條 本會同工會設會長、副會長、文書、關懷、活動、財務、總務、敬拜及宣教九個職務,由八位同工分任;其中,副會長須兼任文書、關懷、活動、財務、總務、敬拜或宣教中任何一職。另由大會直接選舉獨立查帳員一 名。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距學分修畢未滿一學期者,無被選舉權,但有投票權。(注:學院 宿舍自治會同工選舉將在學生正道會同工選舉後舉行。)
第十四條 同工選舉辦法:
- 每年冬季之最後一次崇拜後召開會員大會舉行選舉。
- 候選人資格須為本會正式會員。
- 選舉方式采無記名投票互選之。
- 選舉程式
4.1 首先從候選人中選出八位同工。
4.2 從該八位同工中選出會長和副會長。
4.3 其餘職位由同工會自行分工,並公佈周知。
-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票過半數,以得票最高者及次高者再行投票。
- 若得票數相同,將交由會員大會重新選舉。
- 現任會長不能夠連任下屆會長。
第十五條 同工罷免辦法
罷免同工 需三分之一會員(含)連署提議,並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後罷免之。
第十六條 同工會之職責
-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同工會專責本會會務。
- 依第四章第二十一條提出章程修正案。
第十七條 各部同工之職責
(1)會長
(A)對外代 表本會。
(B)主持會 員大會及同工會。
(C)出席院 方所規定各項會議。
(D)推動與 協調各項事工。
(2)副會長
(A)協助會 長推動會務。
(B)會長因 故未能執行其職務時,代理會長之職務。
(C)協助支 援其他同工之各項工作。
(3)文書
(A)收集並 整理各項會議和聚會記錄及有關檔。
(B)發佈各 項活動消息。
(C)提供院 訊之稿件。
(4)財務
(A)負責本 會各項出納及會計事宜(注:本會會費基金存放於學生事務處)。
(B)每學季 收支經費、稽核,並公佈帳目。
(C)提出預 算與決算。
(5)活動
(A)策劃本 會聯誼及例行性活動。
(B)協助辦 理學校交付之各項活動
(6)關懷
(A)關懷有 關學生生活需要事宜。
(B)關懷小 組之設立及督導。
(C)協助學 校新生接待事宜。
(7)總務
(A)採購本 會活動及日常所需用品。
(B)活動場 地之佈置及資源調配。
(C)其它相 關事務性工作。
(8)敬拜
(A)負責預 備本會例行活動之敬拜讚美。
(B)負責預 備本會特殊活動之敬拜讚美。
(9)宣教
(A)負責和 宣教學老師聯絡確定宣教部事工。
(B)負責統 籌、協調、和執行全年宣教事工計畫。
第十八條 同工會
-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
- 必要時邀請師長及代表出席。
- 例會須三分之二同工出席方為有效。
- 議案須經出席同工三分之二(含)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院方備案後實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之修改,由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連署提出議案,在會員大會提出修正案,並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實行。
第二十一 條 本章程若有疑問,由本會同工會解釋。
正道福音 神學院學生正道會
2014.11.19會員大會 修訂
其他信息
醫藥櫃
學院在學生活動中心內設有基本的內服藥品及外用藥品兩種,以備學生緊急需要時可服用。
緊急電話
學校為方便同學的緊急需要,特在學務處設置一架電話,可供同學緊急使用。電話使用原則:
1. 使用電話的時間請勿超過五分鐘。
2. 電話只限打市區電話〈即626區域號碼〉,如要打長途電話,請自備電話卡。
3. 請避免使用辦公室電話,若未經許可,請勿自行使用辦公室電話。
除本手冊之外,其他相關資訊可參考「良牧之家」及「恩典之家」【住宿手冊】、【助學金手冊】等等。如想知道更多資訊,請至學務處查詢,也隨時歡迎您提供最新的資料給學務處,以便日後修正。
正道生活引介
歡迎!
親愛的新同學:
歡迎您們來到正道福音神學院,成為正道的一員,我們將有一段時間生活相處在一起,我們學校的立校精神是「為主圖謀大事,搶救百萬靈魂」。願您們好好接受裝備,好叫您們能在國度中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僕人。
學校注重「靈命、學識、生活、事奉」這四方面的平衡。學識方面,您們在課堂、圖書館、書本可以得到。靈命卻不只在書本上,而是在與家人的生活中、與他人的互動中、並所面對的事務中體驗出來,而這些都會影響您們的事奉。其實最基本的是靈命的塑造,這不是密集課程可以學出來的,而需經年累月倚靠聖靈,一點一滴去操練出來的。唯願當您們在注意學識、生活、事奉時不忘以靈命為重,唯願在正道之學習成為您們一生的幫助。
享有美好靈修生活
享有美好靈修生活
與神會面最好的時間是每天的開始,因為在早上我們的思想清醒,而新鮮的一日正等著我們去開始。但若有特別原因使我們必須採取別的時間,最好也能將這時間安排得越早越好。選擇一個適合的時間,使你能夠從容不迫,也不受打擾地來到神的面前。選擇一個你可以經常單獨使用的地方。你一定要以正確的動機開始,而不應以交差作動機。你想花時間單獨與神在一起的原因很簡單,是因為你愛祂。你盡心、盡性、盡意愛祂,所以你迫不及待地走到那特別的寧靜地點,與祂在一起。這是崇拜和禱告的時間,而不是研經時間。用另一段時間來查考聖經,這樣你的靈修時間便不需很長。馬凱莎(Catherine Marshall)說:「很久以前我就曉得,除非我在一天的開始時,至少有一段簡短的崇拜和禱告時間,否則那天會過得很不對勁。通常我會在這段時間裡問: 『主啊,你今天有特別的話對我說嗎?』」。
以下是一個實用簡單靈修程序:
a .讀一段聖經,或者是一篇讚美神的詩篇。
b .禱告,你可以遵照以下的綱要,為了便於記憶,可用英文縮寫ACTS幫助你。
A. 尊崇(Adoration)。讚美神的本性,告訴祂你愛祂、尊崇祂、敬拜祂。
C. 認罪(Confession)。省思是否有不討神喜悅之處並請求主赦免與更新。
T. 謝恩(Thanksgiving)。為祂所成就的、為周圍的人和所發生的事而感謝祂。
S. 代求(Supplication)。把一切祈求帶到祂面前。
c .聆聽,在每段禱告期間,停頓下來聆聽,讓祂對你說話。如果時間允許,可以就所讀的聖經安靜默想。
宿舍介紹
宿舍介紹
本學院共有三棟,一棟「良牧之家」,為五十單位的公寓,內有浴室及廚房設備。每單位的基本配備為:電冰箱、瓦斯爐、長桌、椅子、單人床或雙人床、冷氣機及暖氣爐。另一棟為「恩典之家」,以四棟獨立屋組成。每棟基本配備為:電冰箱、瓦斯爐、暖氣爐; 可住2-4人,房間的基本配備為:單人床或雙人床。第三棟為「蒙福之家」是10個單位的公寓, 分別為一房一浴4單位、兩房一浴2單位,兩房二浴3單位、及三房二浴1單位,屋內基本設備齊全。
申請資格必須是正式錄取學生,申請者必須將表格正本及定金寄回學務處辦公室,待審核通過後,宿舍經理將會安排住宿。詳情請看參閱:校園與宿舍 網頁
參與學院活動
參與學院活動
1. 週 三 崇 拜
週三崇拜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生建立一個敬拜神的生活,吸收諸多傳道前輩生命與事奉的精華,進而發展成熟的基督徒生命。每一位全修生都必須全程參加;也鼓勵部分時間學生一同參與。
2. 週三下午學生活動
週三下午一時至二時設有學生活動, 目的是促進同學間的相交及關係成長。內容有師生關懷小組、見証分享、宣教認識、休閒康樂、座談和專題等等。
如有困難無法參加崇拜及學生活動,同學必須提出請假, 請假注意事項:
1. 每學期最多請假兩次,請假前,請先填寫請假單並得到學務處批准後,請假才算生效。
2. 請務必通知您的輔導老師,並告知請假原因。
3. 如因緊急事故而無法事先請假者,需於當天以電話告知學務處與輔導老師,而後補填請假單。
4. 請勿藉他人傳話代請。
5. 無故缺席二次以上之紀錄將會留在學生個人檔案一年,同時在這段期間將會喪失一些權利。如:選舉權、助學金申請資格等,收到學務處的警告通知,並送教務會議討論。
3. 禱 告 會
本院不單訓練學生「站起能講道、出去能宣教」,也盼望整個學院及學生能成為「跪下能禱告」的人。「舉起禱告的手」是禱告會的宗旨。因此,為著鼓勵全體教職員及學生參與禱告會,學院及宿舍皆有舉辦定期禱告會,學院也按著需要設立40天連鎖/禁食禱告網。禱告會的時間如下:
禱告會 | 地點 | 時間 |
全院禱告會 | Chapel | 於周三學院崇拜中一併舉行 |
良牧之家禱告會 | 良牧之家活動室 | 每天晚上9:00-9:30 |
4. 學 前 靈 修 營
為了促進全院師生共同領受異象,同心同行,學院於每學年開學前一週舉辦「學前靈修會」。全時間同學必須全程參加,如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學務處請假,並於事後聽錄音帶及繳交心得報告。無故缺席或沒有聽錄音帶及繳交心得報告者,紀錄將會留在學生個人檔案一年,同時在這段期間將會喪失一些權利。如:選舉權、助學金申請資格等。並將會收到學務處的警告通知並送教務會議討論。部分時間的同學於畢業前必須選擇一次全程參加。
5. 關 懷 輔 導 小 組
關懷小組成立的目的是為關懷學生團體生活並輔導學生把信仰落實到生活中。
成員- 有博士班、碩士班及部分時間的學生,由輔導老師帶領。
聚會時間- 週三下午1:30-2:30(請參照由學務處發出之時間表)
聚會地點- 各小組自行解決
聚會內容- 各小組自行安排,每一小組每學期每位學生有有$10.00的預算可使用(申請時請連同收據至學務處辦公室申請)。如當學期沒有使用,不可累積至第二學期使用。
6. 個 人 及 關 係 成 長 營
為使學生們在一般人際關係和夫妻關係有所成長,並於日後在事奉崗位上能為主做見證、成為眾人的榜樣及祝福,學院於每年秋季或春季按排一次個人成長研習會和夫婦關係成長營。全時間新生及其配偶必須參加,時間另行通知。
7. 新 生 訓 練
新生訓練於每學期開學前舉辦一次。每一位新生均必須要參加。如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學務處請假。
8. 社 團 活 動
社團成立的目的是為幫助學生培養興趣及多元化精神。
成員- 依照同學們個人的興趣來參加,如想成立新社團,則須有五位同學於秋季開學第一個星期向學務處提出申請,通過即可成立。每一社團每年有$200.00預算
聚會時間和地點-自行安排
9. 特 別 活 動
因著特定的節日或事工,學生會及校方會舉辦一些特別活動。藉著這些活動,可促進學生與校方間以及學校與外界的良好關係。特別的活動如下:
1. 美化校園日/社區服務日
2. 受難日禁食禱告會
3. 迎新與送舊〈包括春節及中秋〉
4. 畢業典禮
全時間同學都必須積極參加以上活動,若不能出席須提出請假。
學生操行
學生操行
學生蒙召為牧者或基督教機構事奉者,按聖經規範,理應在行事為人上,足堪為信徒楷模。本院對學生之品格與生活見證之要求,高於一般社會之期許。學生應遵守法律、尊重憲法的權威和服從學院的政策與校規。「不合宜行為」乃指不符合學生、教職員、學校及教學過程之最大利益的行為。它包括(但不受限)下列諸項目,凡觸犯者將受到處分:
1. 學業上的過失,如:考試作弊、捏造事實、抄襲、及其他課業上不誠實行為;
2. 身體和言語的傷害、恐嚇、脅迫、騷擾等危及他人健康及安全的行為;
3. 使用或持有非法藥物、酗酒、和吸煙等;
4. 性方面的不當行為,如:性攻擊、性騷擾和同性戀行為等;
5. 偷竊及損壞學院或私人物品的企圖或行為;
6. 未經許可持有、複製、或使用學院的鑰匙,以及未經許可進入或使用學院場地;
7. 非法或未經許可在校園內持有槍械、爆炸物、其它武器或危險性化學藥品;
8. 偷竊或不當使用學院的電腦設備,如:
8.1 未經許可進入、閱讀、或更改職員、教授或私人的檔案;
8.2 未經許可轉送或刪除學院電腦系統的資料;
8.3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識別資料或密碼;
8.4 使用電腦設備干擾其他學生、職員或教授;
8.5 使用電腦設備觀看、傳送或接收猥褻、污衊或其他不當的資訊;
8.6 使用電腦設備干擾學院電腦系統的正常運作;
9. 打架、口出污衊或粗俗的言語;
10. 學生在学中若有任何婚姻形式的改變(如:結婚、離婚、再婚…),應至少事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學務處,並由學院作相關輔導(如: 辅开思婚前檢測、專業輔導轉介…)。如有刻意隱瞞事實,經發現將委由學生操行委員會進行評估處置 。
11. 違反學院教務的條例與規則。
按加拉太書6:1-2的精神,學生操行委員會處理學生事故時,當在基督裡真切關懷學生,使其決議能促成當事人的學習、成長以及專業發展。該學生、學院與教會的長遠福祉乃是委員會決議過程中的首要考量。
為使本院成為一個真正負責且能挽回人的群體,期盼全體師生能共同負起責任,在發現任何同學有不合宜、不道德、傷害本院或其事奉的機構之言行時,即時通知學務處。
學務長接到報告後,當即時進行必要的調查,包括與各個當事者進行溝通,評估雙方能否自行協商解決,或需要進一步處理。如果事情無法解決,學生事務長當匯整當事者提供的資料向院務會議提出書面報告。
必要時,學生操行委員會得約談當事者以作進一步的調查。隨後該委員參考學務長之書面報告,詳加討論,並決定該生是否確實違反校規。如調查屬實,該委員會當向學院的院務會議提出報告。
擔任該委員會主席的學務長當以口頭並書面通知違規的學生,告知院方的決議及任何相關的處分。學生可選擇接受委員會的裁決或向院務會議提出申訴。陳情書必須在收到裁決書後的兩星期內提出。
院務會議收到陳情書之後將會針對此事件予以討論,學生也有機會作書面的澄清以供執行院務會議斟酌。院務會議最晚在30天內當做最後的裁決。全院師生皆須順從院務會議的決議,並尋求全院的和諧。
學務處對任何學生的處分都要向教授會議提出報告。所有聽證會的記錄、決議及陳情書由學務處存檔保管。
組織
學生操行委員會
主席:學務長
成員:教務長、教授代表一人
處分方式
1. 警告:初犯者或無意間違反校規者以書面警告。該記錄自生效之日起存檔一年。
2. 留校察看I:在行為或態度上違反校規者,得予以留校察看一學期。如該生無明顯改正,得勒令休學或退學。
3. 留校察看II:在課業上違反校規者,除留校察看一學期外,相關課程的學分不予計算。
4. 休學:學生操行委員會決定學生勒令休學之期限。期滿得申請復學。
5. 退學:若學生違反校規之情節重大者,學生操行委員會得給予勒令退學之處分。
6. 上述處分由委員會決議是否記錄在成績單上。保留期限委員會得決議之。
學生訴怨與建議辦法
學生訴怨與建議辦法
一般訴怨原則:
學生若有訴怨,應依照馬太福音18:15-22之精神,先個別與當事人(含學生和教職員)懇談,以期在事件發生之初即能私下和解。如學生認為無法自行解決,可依照下列程序處理:
1. 若學生無法自行協調,得請學務長或輔導小組老師,在嚴格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協助處理,並於雙方達成協議時終止。必要時,雙方得在協議書上簽名,各自保留一份,第三份送交學務處存檔。
2. 如訴怨無法解決,學生可於兩星期內向學務長提出書面報告,詳述事件發生始末及處理過程。學務長先分別約談當事人,小心查證,然後同時會見當事人,期能解決問題。如訴怨情況已解決,學務長將於兩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當事人必須在記錄上簽名。正本交由學務處存檔,當事人各持有副本一份。
3. 如訴怨與違反校規有關,或當事人確實犯過而無悔意,學務長當將此事件轉介由學生操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如與教職員有關,則該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將應邀列席聽證會。
4. 若訴怨沒有照上述步驟獲得解決,學生可在兩星期內向院務會議提出陳情。由主席召開聽證會來解決訴怨。委員會可邀請其他成員(如學生正道會會長)列席。委員會當在30天內達成決議,並將上有當事人簽名及填寫日期的裁決書遞交給所有當事人。學務處需將裁決書連同聽證會記錄一併存檔。所有的裁決不得更改,並在院務會議或教授會議中提出報告。如委員會的成員涉案,學務長得委任其他教職員代替之。如學務長涉案,則由院長委任他人取代學務長處理。
性騷擾訴怨原則:
本院按加州政府規定,致力提供學生及教職員一個健康的學習和工作環境。校園內之性騷擾殤喪教育?環境,因此本院盡所能預防並消除此類行為之發生。任何人違反此原則,不但必須自負責任,並需接受懲罰。本原則適用於學院中所有學生、教職員,以及一切工作人員。校外人員,如訪客、外聘工作人員,亦受本原則之規範。
1. 定義:指直接或間接的性侵犯,包括不受歡迎的性舉止、性要求、言語上或肢體上與性有關的不合宜之言詞或動作。
2. 性騷擾申訴單位:
a. 學務長得受理對學生或教職員之性騷擾訴怨。
b. 院長得受理對各單位主管之性騷擾訴怨。
3. 訴怨手續:
若有受到性騷擾情事或疑問時,得向申訴單位提出訴怨,經過討論後,得採下列方式:
a. 非正式訴怨:首先盡量以非正式訴怨方式解決。若不能解決,得正式提出「正式訴怨」請求。與申訴單位負責人之討論,並不構成「正式訴怨」。
b. 正式訴怨:
(1) 必須以書面說明訴怨具體內容,經簽名,正式向申訴單位負責人提出。
(2) 調查期間,必須告知被控者姓名及訴怨內容。處理訴怨單位必須儘速告知被控者,其所受指控之明確項目。調查期間一切均需保密。
(3) 訴怨調查結果,若需採取懲戒,依本院規定行之。被控者有權要求接受輔導。調查結果證明所控內容屬實,才得列入個人正式檔案。
4. 報復:任何人不得對執行本原則之人員採取任何形式之報復,或威脅報復。若有報復或威脅報復之嫌,必須另受懲戒。對報復或威脅報復之懲戒,不因違反本原則之訴怨調查解果如何,而有改變。
5. 對誣告者之懲戒:訴怨調查結果,若證實為誣告者,提出訴怨之誣告者,需按本院規定接受懲戒。
學生會章程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正道福音神學院學生正道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在鼓勵學生們發揮自律、自治之精神,並促進肢體間之聯繫與關懷,成為學院與同學間的橋樑,並推行院方交付之事項。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正道福音神學院院本部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本院修讀D.Min, M.Div, M.A.C.S., 及Th.M. 之全修 生,為本會當然會員。非全修生可向學生服務處申請為贊助會員,但無投票權。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 有出席會議,並參與本會所推行各項事工之權利與義務。
- 有選舉、被選舉與罷免權。
- 會員要按期繳納會費。會費金額由同工會提出於會員大會時通過後實施。
- 若本會會員已從學校拿到一個學位(畢業),但重新入學研讀下一個學位(如Th. M. 或 D. Min.),需重 新繳納會費。若沒有經畢業程式,例如M.A.C.S.轉M. Div.,則無需繳納。
第三章 組織與會議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本會由會員按第二章第四條組成,並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七條 會員大會由同工會會長主持,每學季至少召開一次大會。
第八條 必要時,經本會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提議(書面提呈)得召開臨時之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開會會員人數必須超過半數(含半數)方能成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案,必須在出席會員超過半數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 若有需要,由同工會會長邀請師長或代表列席會員大會。
第二節 同工會
第十二條 本會同工會設會長、副會長、文書、關懷、活動、財務、總務、敬拜及宣教九個職務,由八位同工分任;其中,副會長須兼任文書、關懷、活動、財務、總務、敬拜或宣教中任何一職。另由大會直接選舉獨立查帳員一 名。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距學分修畢未滿一學期者,無被選舉權,但有投票權。(注:學院 宿舍自治會同工選舉將在學生正道會同工選舉後舉行。)
第十四條 同工選舉辦法:
- 每年冬季之最後一次崇拜後召開會員大會舉行選舉。
- 候選人資格須為本會正式會員。
- 選舉方式采無記名投票互選之。
- 選舉程式
4.1 首先從候選人中選出八位同工。
4.2 從該八位同工中選出會長和副會長。
4.3 其餘職位由同工會自行分工,並公佈周知。
-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票過半數,以得票最高者及次高者再行投票。
- 若得票數相同,將交由會員大會重新選舉。
- 現任會長不能夠連任下屆會長。
第十五條 同工罷免辦法
罷免同工 需三分之一會員(含)連署提議,並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後罷免之。
第十六條 同工會之職責
-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同工會專責本會會務。
- 依第四章第二十一條提出章程修正案。
第十七條 各部同工之職責
(1)會長
(A)對外代 表本會。
(B)主持會 員大會及同工會。
(C)出席院 方所規定各項會議。
(D)推動與 協調各項事工。
(2)副會長
(A)協助會 長推動會務。
(B)會長因 故未能執行其職務時,代理會長之職務。
(C)協助支 援其他同工之各項工作。
(3)文書
(A)收集並 整理各項會議和聚會記錄及有關檔。
(B)發佈各 項活動消息。
(C)提供院 訊之稿件。
(4)財務
(A)負責本 會各項出納及會計事宜(注:本會會費基金存放於學生事務處)。
(B)每學季 收支經費、稽核,並公佈帳目。
(C)提出預 算與決算。
(5)活動
(A)策劃本 會聯誼及例行性活動。
(B)協助辦 理學校交付之各項活動
(6)關懷
(A)關懷有 關學生生活需要事宜。
(B)關懷小 組之設立及督導。
(C)協助學 校新生接待事宜。
(7)總務
(A)採購本 會活動及日常所需用品。
(B)活動場 地之佈置及資源調配。
(C)其它相 關事務性工作。
(8)敬拜
(A)負責預 備本會例行活動之敬拜讚美。
(B)負責預 備本會特殊活動之敬拜讚美。
(9)宣教
(A)負責和 宣教學老師聯絡確定宣教部事工。
(B)負責統 籌、協調、和執行全年宣教事工計畫。
第十八條 同工會
-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
- 必要時邀請師長及代表出席。
- 例會須三分之二同工出席方為有效。
- 議案須經出席同工三分之二(含)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院方備案後實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之修改,由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連署提出議案,在會員大會提出修正案,並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實行。
第二十一 條 本章程若有疑問,由本會同工會解釋。
正道福音 神學院學生正道會
2014.11.19會員大會 修訂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醫藥櫃
學院在學生活動中心內設有基本的內服藥品及外用藥品兩種,以備學生緊急需要時可服用。
緊急電話
學校為方便同學的緊急需要,特在學務處設置一架電話,可供同學緊急使用。電話使用原則:
1. 使用電話的時間請勿超過五分鐘。
2. 電話只限打市區電話〈即626區域號碼〉,如要打長途電話,請自備電話卡。
3. 請避免使用辦公室電話,若未經許可,請勿自行使用辦公室電話。
除本手冊之外,其他相關資訊可參考「良牧之家」及「恩典之家」【住宿手冊】、【助學金手冊】等等。如想知道更多資訊,請至學務處查詢,也隨時歡迎您提供最新的資料給學務處,以便日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