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夥伴

正道福音神學院基金會
Logos Evangelical Seminary Foundation, Inc.

於2000年6月成立,致力募集永久性的基金 (Endowment Fund),並作妥善的投資管理,為神學院的財務需要作長遠的規劃,達到穩定經費,發展神學教育的目的。基金會設有董事會,負責監督基金的管理運作並以基金的利潤來支持神學院每年經常費和獎學金的需要。基金由正道福音神學院基金會董事會監督管理投資,以基金投資淨利的一部份用在學院的經常費及獎學金等需要上。

您所奉獻的基金可以您所摯愛或敬重者的名字設立紀念或獎學金基金,由基金會同意後使用,永留正道校史檔案中。我們祈求募集一千一百萬美元,作為正道福音神學院長期規劃拓展的資源。您可選擇以不動產、或動產形式,一次奉獻或分期奉獻。基金奉獻單位為五萬美元起。我們也歡迎除了金錢之外的奉獻,例如股票。

自2002年開始,基金會委任富勒神學院基金會( Fuller Foundation ),幫助我們管理一些投資項目。

基金奉獻項目有:

  • 獎學基金⇒ 支助神學生學費、生活費、宣教基金
  • 興學基金⇒ 支助教授薪資、學術研究
  • 亞美事工基金⇒ 支助移民教會下一代
  • 一般基金⇒ 神學院經常費用
  • 靈命塑造教席基金⇒ 目標120萬
    (例:  設立xxx夫婦愛心紀念獎學金$50,000,分25 個月完成,每月奉獻$2,000。)

這些基金由正道福音神學院基金會﹙Logos Evangelical Seminary Foundation, Inc.﹚董事會監督管理投資,以基金的利潤來支持神學院的建造。現在我們每年拿出基金投資淨利的一部份,以相當於流動資產總值的5%,用在學院各項需要上。您所奉獻的基金既可支持神學教育,參與天國事業,又可以父母名字、自己名字,或選擇有意義的名字作為紀念,由基金會同意後使用,永留校史,是兼具意義及價值的投資。奉獻者可選擇一次或分期奉獻,或在已有的基金上繼續增加。

有關基金奉獻請洽﹕ charlottelin@les.edu

慈善性剩餘信託

美國人最常使用的慈善贈與方式,是設立「慈善剩餘資產信託」(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以下簡稱CRT)。將大幅增值的財產,捐給上述信託,換取數年的收入,則慈善機構出售該產物時,不必支付增值稅,贈與人對該財產,不必支付遺產稅,可以說兩全其美。

這種信託,是一種不可撤銷的信託,其運作比較複雜。
舉例說明:張三在廿年前購買一棟公寓花了$100,000,目前是價值$500,000。張三現年五十五歲,不想再為管理該公寓傷腦筋。但他若自己賣掉該產業,增值額高達$400,000,在出售那年需繳增值稅約$80,000(若以增值稅率20%計算),只剩下$320,000可使用。

當他去世時,若遺產淨值超過免稅的額度,遺產稅率若以40%計算,則又去掉$128,000的稅金,與上述的所得稅加起來,共計應付稅金約$208,000。
所以,這棟公寓若留給子女繼承,子女實際上拿到的錢是$292,000,不到市價的三分之二。

如果張三設立CRT,他可以將上例應付的所得稅與遺產稅省下來。除此之外,當他將$500,000的公寓捐給CRT那一年,他馬上可以享受所得稅上的慈善扣減額(Charitable Contribution Deduction),減少當年所得稅的負擔。另一方面,受託人以市價$500,000賣掉該公寓,不必付資產增值稅,而將這筆錢投資在股票上,每年收入可付給張三。

張三要從CRT拿到多少收入,端視他的需要、財產價值以及年齡等因素而定。但是,根據1997年納稅人減稅法(Taxpayer Relief Act of 1997)的規定,從慈善剩餘資產付給非慈善受益人的年金或比例付款,不得少於該信託財產每年估價的5%,不得超過該信託財產的50%。信託期限有兩種選擇:以信託設立人的壽命為期限,或以一段固定的期間,但不得超過20年。

除此之外,按比例計算的慈善剩餘資產信託,慈善機構在該信託應得的剩餘資產,至少應佔信託資產最初市價的10%。

這些規定是為了防堵過去有人假慈善剩餘資產信託之名,行逃稅之實的漏洞。張三可要求每年付給他一筆固定的數目,也可要求在他去世後,由受託人繼續支付同樣數目的款項給張太太,一直到她去世為止。俟張太也去世後,在CRT所剩下的資產,就屬慈善機構所有。

張三若要求CRT付給他一定比率的金額,譬如每年信託資產淨值的8%,則這種信託稱Charitable Remainder Unitrust。如果張三要求每年一個固定的金額,譬如每年給他$5,000,則這種信託稱Charitable Remainder Annuity Trust。這種信託類似年金制度。

大多數的捐款人比較喜歡使用一定比率的金額,這樣才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

財富的取代

讀者或許認為,以上所說的CRT對沒有子女的人或遺產較多的人才適用。因為嘉惠子孫乃人之常情,若子孫不受照顧,捐給慈善機構似乎於心不安。為解決這種心理障礙,這裡介紹「財富取代」的辦法。

我們在上述例子中,提到張三每年可領取一筆年金或一定比率的收入。

他可以另外設立一個「人壽保險信託」。每年從CRT拿到的收入,提出一部份贈送給「人壽保險信託」,由該信託的受託人購買$500,000的人壽保險,以張三為被保險人,以信託為受益人及所有人,則受託人取得保險金時,即可分給張三的子女。這筆錢不必付所得稅,也不必付遺產稅。由此觀之,人壽保險與慈善信託相輔相成,達到信託人和受益人雙贏的局面。

綜上所述,利用「慈善剩餘資產信託」,加上「人壽保險信託」的配合,可產生下列效果:

  • 捐款人將大幅增值的資產,從他(她)的資產中移走,可省所得稅和遺產稅。
  • 捐獻人可在捐獻當年,立即享受所得稅上的慈善扣減額。
  • 捐獻人每年可得到一筆收入,直到去世之日,不必為管理該產業而傷神。
  • 捐獻人去世,其子女可從人壽保險信託取得與該捐獻資產同值或更多的保險金,不必付所得稅和遺產稅。
  • 慈善機構可得到一筆相當可觀的捐款。

慈善領先信託

基本上,「慈善領先信託」(Charitable Lead Trust,以下簡稱CLT)和CRT大同小異;主要的區別只有一點。即在CLT,慈善機構取得的是信託資產的收入,而捐獻人的子女或其他受益人取得資產本金部份,亦即剩餘資產部份。這種CLT適用於已有足夠收入,不必仰賴信託提供其他收入的人士。

集合收入資金

要是您看過上面的敘述,有所感動,也想見賢思齊,在慈善芳名錄上有份,但又礙於自己的資產不夠,怎麼辦?

這裡介紹一個變通的辦法。這就是「集合收入資金」(Pooled Income Fund)。您將一筆錢捐給慈善機構,該慈善機構累積您和其他善心人士的捐款,加以投資。您的捐款成為基金的股份,如同共同基金的股份一樣。您指定的受益人,每年可從信託基金領取一筆收入。您的捐獻可包括現金、股票、債券或人壽保險等,您也可享受慈善所得稅扣減額的優待。

小叮嚀:

慈善機構可包括教會、藝術機構、學校、醫院、民權組織及其他為社區提供社會福利的團體。您在捐獻給慈善機構以前,應查明該慈善機構是不是國稅局所承認的合格慈善機構,否則不能獲得省稅的利益。通常,慈善機構應從國稅局取得確認資格證書,表示該機構確有免稅資格。正道福音神學院就是這樣一個機構。

若有任何以慈善信託方式支持本院經費之相關問題,作者樂意為您解答,請電(562)809-7368。作者黃茂清為加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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