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

一. 助學金的意義

本院依靠上帝的恩典、並眾教會、福音機構、肢體的愛心奉獻來設立助學金;當院內具備學術能力和優秀條件之全時間學生遇有經濟困難時,通過正式申請和審核程序後便可獲得資助。因此,申請者應先履行本份責任,又須以信心仰望神、並心存感謝奉獻者的愛心。

二. 助學金的種類

  1. 正道助學金:基於同學的學術成就、或事奉心志、品格和恩賜都富有潛力,亦要符合各類助學金的特定要求。第一年新生無申請資格。
  2. 台福助學金:關於台福助學金之申請資格、申請程序及相關規定,請參考錄一
  3. 緊急週轉金: 無息貸款供週轉之用,盼能幫助全時間學生渡過臨時意外事故困難之幫助。

三. 申請的條件

  1. 本院正式錄取的全時間學生。部分和在線學生只要註冊六學分以上即可申請助學金。
  2. 有清晰事奉心志、品格成熟、學識優良、熱心事奉。
  3. 符合各助學金之獨特要求、具實質經濟困難。
  4. 優先次序:各課程生的次序:先是道學碩士、基督教研究碩士、神學碩士;教牧博士生應先尋求教會/機構資助,之後再有困難才申請。
  5. 學業成績卓越,可申請助學金。 助學金申請者須有累積成績平均分(Cumulative GPA) 3.50以上。
  6. 操行良好。
  7. 依規定參加週會、小組及其他相關課外活動、積極參與禱告會、學生正道會、宿舍自治會或院內其他社團活動。
  8. 願意履行有關助學金可能附帶的義務要求。

四. 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學務長、教務長和其他代表共同組成,前者並兼任委員會主席。

五. 助學金審核規條

  1. 每學期助學金委員會所頒發的助學金僅供學生作當期學費資助使用。
  2. 所頒發的助學金金額將給予「固定額度」。
  3. 有效期限只有一學期,所剩餘額不會累積到下學期使用。
  4. 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形下,才考慮給予「全額」助學金。
  5. 過了申請日期,申請無效。
  6. 助學金給全時間MA (MACS, MAICS, MAFM) 學生限於二年期限、MDiv. 學生限於三年期限、Th.M.學生限於二年期限。
  7. 學生若要在本校拿第二個學位,申請助學金者將被列為第二優先考量。
  8. D.min. 學生或配偶若註冊「論文」四個學分者,不能申請助學金。
  9. 學生若修個別指導課,助學金仍按每學分$308.16 給予助學金(注:個別指導實習教育不給予助學金)。
  10. 畢業生最後一學期,無論是否全職生,都可申請助學金。 若畢業生未修滿12學分,其配偶”不可以”在畢業生最後一學期申請配偶半額助學金。
  11. 每學期給全時間學生每人只限於頒發一項助學金。
  12. 同學領完助學金後,若學期後被查出因退課或其他原因造成修課少於全時間 學分者,其助學金必須全額退還。
  13. 正在申請中未正式入學者不得申請助學金。

六. 各類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1. Logos助學金: 靈命、學識、生活與事奉兼優之同學,按經濟需要皆得申請,助學金按學分定款額。此助學金只做付學費專用,有效期為一學期。
  2. 台福助學金:經本院正式錄取全時間攻讀學位之台福教會所推薦的會友及經由總會推薦,並得本院正式錄取,全時間或部分時間攻讀學位之台福教會全職牧者和機構同工。
  3. 多加緊急週轉金: 為幫助全時間學生渡過臨時經濟困難,本緊急週轉金提供不超過兩千美元之無息貸款, 以半年之內全數償還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為一年。申請者可向學生服務處提出申請。
  4. 工讀助學金:本院人事部提供一些部份時間的工作給經濟上有需要之同學,以能幫補其收入。其他詳情參看工讀助學金申請表。
  5. 其他:委員會可考慮給與個別特殊需要者。

七. 助學金/工讀助學金申請程序

7.1 助學金申請日期

*博士科、碩士科須每學期(Semester)逐次申請,一學年分兩次申請。

*教牧博士科於一月三十一日及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

* 碩士科於三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前申請。

*請注意碩士班只有Th.M.新生可以在第一年的第一學期提出申請。

碩士班任何科系的新生,第一學年應承擔本份繳付學費,或按經濟困難申請工讀金。

*芝加哥校區助學金由該校區自行審理。

*工讀申請:請和人事部門聯繫

7.2 申請手續

*請上網 Populi / 獎助學金申請表/簽名後 Submit form ►申請表格

*助學金委員會在截止申請之後正式開會,審核通過可領取助學金之學員及金額。

八. 償還

無故中途退學或轉為部份時間生者,則須退還全部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