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學博士科 (D.Min.)

入學申請手續

宗旨

提供現任全職傳道人或相關的專業服事者再進修的機會,以提昇其個人靈命成熟,充實其神學根基,發展傳道之專業品質。

目標

幫助學員更有果效的在其服事崗位上服事,目標包括了三方面:聖經與神學、個人及事工。

1. 聖經及神學目標

  1. 學員能在各樣的服事情境產生可有果效應用的聖經與神學架構;
  2. 學員能使用這種神學架構來評估和改善學員現有的事工果效
  3. 學員能使用有博士科程度的深度與廣度的研究方法在所選擇的領域裡做專業的的研究
  4. 學員能獲得一生研究聖經與神學的學術能力來更有果效的教導神學的話語

2. 個人目標

  1. 學員能夠反思人生經驗來得到醫治與成長
  2. 學員能夠透過靈修的訓練來塑造合神心意的品格
  3. 學員能夠為自己規畫永久學習和改進的方向

3. 事工目標

  • 學員能提昇各種服事上的技巧:如講道、領導、協談、行政、尋求異象、教育課程的設計、溝通、第二代亞美事工及跨文化事工等等
  • 學員能夠在後現代及多元文化的環境有果效的傳達神的話語
  • 學員能夠更有果效的管理教會或福音機構
  • 學員能夠建立一個世界觀來傳揚神的信息給不同的文化及種族
  • 學員能夠訓練其他領袖,並且幫助加強他們在教會或福音機構的服事能力

入學資格

  1. 具ATS或ATA 認證學校之道學碩士(M.Div.)或其他神學科目碩士學位,成績總平均3.0 (B或83.5-86.4%) 以上。非道學碩士學歷,錄取後必須補修部分道學碩士學分。補修的學分必須於修滿博士科十八學分以前完成。
  2. 道學碩士畢業後全職事奉滿三年以上,有實際成效;道碩或是其他碩士學位前的全職事奉時間會以整體個案考慮。
  3. 有兩位以上同工 (牧師/長執) 推薦者。(請將您兩位推薦人的email地址填入到您的入學申請表裡,學校系統會直接發推薦信請他們填寫)。
  4. 具備英文閱讀與書寫能力。

課程內容與安排

  1. 學員必須修習34學分(含30學分的課程,4學分的論文)。
  2. 課程分為五類:聖經課程、教牧學課程(含領導和解經講道學)、宣教學課程、協談學課程,與其他。畢業學分內同一類課程不得超過五科。
  3. 所有課程一律以密集班方式開課,密集上課一週,每科三學分,每天上課四個小時。
  4. 教牧博士科學期分為冬季(十二月至三月),夏季(五月至八月)及秋季(九月至十一月)。
  5. 冬季密集班:每年一至二月在院本部開課四至六科。
  6. 夏季密集班:每年六至七月在院本部開課六至八科。
  7. 秋季密集班:每年九至十月在院本部開課六至八科。
  8. 每科至少須有五人註冊,方得開課。

修業期間與地點

  1. 修業期限(含課程部分及論文部分),至少三年,至多六年,得申請延期一年。特殊個案個別處理。
  2. 校外授課或轉學學分不得超過畢業學分的五分之二,其兩者的總和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畢業總學分至少一半必須在院本部上課。

必修課程

  • PTS815  地方教會信徒靈命塑造 (3)
  • TSS848 事奉神學 (3)   2013 冬季及以後入學者為必修
  • TSS870  教牧學博士科研究方法論 (3)
  • TSS871 教牧博士論文提案寫作指導 (3)
  • TSS872  畢業論文 (4)

畢業條件

  1. 依規定修滿34學分,成績總平均3.0(B或83.5-86.4%)以上。
  2. 完成畢業論文,並通過論文口試。
  3. 完成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