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iv. Program
1a. 必修課程:
【實習教育I】和【實習教育II】均各為1學分,必須修滿二個學期的課程;
【FES521跨文化短宣實習】須於第一年暑期中完成;
【FES529暑期牧會實習】為期2個月,須於第二年暑假註冊並完成(除有特殊申請,並得核准的例外)。
1b. 選修課程:
【實習個別指導】為國際學生的選修課程,該課程必須先修實習教育課程I, II。道學碩士科不得拿超過兩學分為畢業學分。
2. 道學碩士科 (M.Div.) 同學可於第二年開始向實習主任填表申請,並自行聯絡/洽商實習教會或機構,確認實習工場督導人選。若學生需要推薦信,可請實習主任寫一份推薦信給相關教會或機構。當學生拿到教會或機構的實習證明信後(國際學生需同時到國際學生服務處辦理CPT手續,以便合法在校外打工),註冊時間到教務處辦理註冊,正式進入實習教育階段。
3. 教會實習原則上是在週末,機構實習則依情況而定。但每週均不得超過十六小時 (除申請得特別核准者),以免影響學業。
4. 秉持幫助與造就未來傳道人的原則,建議提供實習機會給本院神學生的教會/機構,給神學生每個月的實習費標準為:單身者,不少於$800/月;已婚者(有家庭陪讀),不少於$1200/月。神學生實習費的支付方式,請各教會/機構先自行詢問您的會計師。
5. 學生的【實習教育科】成績,將按populi 中刊登的課程綱要(Syllabus) 所定:
FES 501 【實習教育一】 (1學分) 成績:P/F
FES 502 【實習教育二】(1學分) 成績: P/F
FES 521 【跨文化短宣】(0學分) 成績: P/F
FES 529 【暑期教牧實習】 (0學分) 成績: P/F
學生需按課程綱要(Syllabus) 所列完成該科要求;實習教育主任將參考實習督導老師提供之意見決定學生的成績。成績以實習教育部所定為準。
申請資格:
本地道學碩士科 (M.Div.) 學生必須進入學院全時間修滿1年後,方能申請並註冊二學期的實習課程。除非在美國境內全時間學習期滿1年以上的轉校生或是他校畢業生,可在進入學院的第一學期申請並註冊二學期的實習課程。
申請手續:
1. 填寫實習申請表FE04或FE05給實習主任審批。
– FE04 (實習申請表)
– FE05 (短宣申請表)
2.繳交實習單位之教會/機構證明信給教務處。學生若需要推薦信給教會可向實習主任申請:(參考以下表格)
– 期中實習FE09A
– 暑期實習FE09B + FE12 (計畫)
3.註冊時間向教務處辦理註冊 “實習課程” 0學分或1學分。(國際學生需同時辦理CPT手續)
4.退課:
取消行程或中途終止短宣/實習/暑期實習者,必須於學期(暑期7/31)結束前辦理退課。沒有退課者,學籍記錄以NP/No Pass為永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