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科實習教育章程

(MACS, MAFM, MAICS & M.Div. Programs)

宗旨

實習教育是一種經驗教育。藉著在教會/機構直接參與服事來實踐和經驗課堂之所學,從而整合神學知識與實際經驗,使事奉生命可以平衡發展,更有效貢獻神國,使福音廣傳,教會興盛,榮神益人。

目標

  1. 在實習過程中經驗牧會者或事工領袖的角色。
  2. 透過實習過程去發掘事奉上之需要,有助於神學之更深入研究追求。
  3. 提供機會讓實習者發現本身恩賜及弱點,使其更有信心和堅定心志事奉主。
  4. 幫助實習者去尋索和確立其未來事奉的方向。
  5. 體會有效事奉的原則,學習作忠心良善的僕人。

規則:
1. 實習教育是本院碩士科 (MACS / MAFM / MAICS & M.Div. Program) 整體訓練之一環。凡曾有六年全職牧會經驗的學生,若主動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並證明之,通過者可選修其他課程學分代替【實習教育】和/或【暑期牧會實習】課程之學分。凡曾有三年全職宣教士經驗的學生,若主動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並證明之,通過者可免修【跨文化短宣實習】課程。碩士班同學可參加本院安排觀摩不同模式之教會或機構。

2. 所有道學碩士科 (M.Div.) 學生於第一學年不得逕行在教會或機構實習。

3. 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家庭事工碩士科/跨文化宣教碩士科 (MACS / MAFM / MAICS) 學生必須修讀以下實習課程:
【FES521跨文化短宣實習】,於第一年暑期中完成。

4. 道學碩士科 (M.Div.) 學生實習課程:
a. 必修課程:
【實習教育I】和【實習教育II】均各為1學分,必須修滿二個學期的課程;
【FES521跨文化短宣實習】須於第一年暑期中完成;
【FES529暑期牧會實習】為期2個月,須於第二年暑假註冊並完成(除有特殊申請,並得核准的例外)。
b. 選修課程:
【實習個別指導】為國際學生的選修課程,該課程必須先修實習教育課程I, II。道學碩士科不得拿超過兩學分為畢業學分。

5. 道學碩士科 (M.Div.) 同學可於第二年開始向教務處申請,並自行聯絡/洽商實習教會或機構,確認實習工場督導人選。若學生需要推薦信,可請實習主任寫一份推薦信給相關教會或機構。當學生拿到教會或機構的實習證明信後(國際學生需同時到國際學生服務處辦理CPT手續,以便合法在校外打工),到教務處辦理註冊,正式進入實習教育階段。

6. 教會實習原則上是在週末,機構實習則依情況而定。但每週均不得超過十六小時 (除申請得特別核准者),以免影響學業。

7. 秉持幫助與造就未來傳道人的原則,建議提供實習機會給本院神學生的教會/機構,給神學生每個月的實習費標準為:單身者,不少於$800/月;已婚者(有家庭陪讀),不少於$1200/月。神學生實習費的支付方式,請各教會/機構先自行詢問您的會計師。

8. 學生的【實習教育科】成績,將按populi 中刊登的課程綱要(Syllabus) 所定:

FES 501 【實習教育一】 (1學分) 成績:P/F

FES 502 【實習教育二】(1學分) 成績: P/F

FES 521 【跨文化短宣】(0學分) 成績: P/F

FES 529 【暑期教牧實習】 (0學分) 成績: P/F

學生需按課程綱要(Syllabus) 所列完成該科要求;實習教育主任將參考實習督導老師提供之意見決定學生的成績。成績以實習教育部所定為準。

申請資格

不論是本地生或是持有F-1 的國際學生,道學碩士科 (M.Div.) 學生必須進入學院全時間修滿1年後,方能申請並註冊二學期的實習課程,除非為在美國境內全時間學習期滿1年以上的轉校生或是他校畢業生,可在進入學院的第一學期申請並註冊二學期的實習課程。

申請手續:
1. 填寫實習申請表FE04或FE05給實習主任。
– FE04 (實習申請表)
– FE05 (短宣申請表)

2.繳交實習單位之教會/機構證明信給實習主任。學生若需要推薦信給教會可向實習主任申請:(參考以下表格)
– 期中實習FE09A
– 暑期實習FE09B + FE12 (計畫)

3.向教務處辦理註冊實習課程0學分或1學分。(國際學生需同時辦理CPT手續)

4.退課:
取消行程或中途終止短宣/實習/暑期實習者,必須於學期(暑期7/31)結束前辦理退課。沒有退課者,學籍記錄以NP/No Pass為永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