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實習教育是一種經驗教育。藉著在教會/機構直接參與服事來實踐和經驗課堂之所學,從而整合神學知識與實際經驗,使事奉生命可以平衡發展,更有效貢獻神國,使福音廣傳,教會興盛,榮神益人。
目標:
- 在實習過程中經驗牧會者或事工領袖的角色。
- 透過實習過程去發掘事奉上之需要,有助於神學之更深入研究追求。
- 提供機會讓實習者發現本身恩賜及弱點,使其更有信心和堅定心志事奉主。
- 幫助實習者去尋索和確立其未來事奉的方向。
- 體會有效事奉的原則,學習作忠心良善的僕人。
規則:
- 實習教育是本院碩士科和教牧學博士科 (MACS, MAFM, MAICS, MDiv, 和 DMinProgram) 整體訓練之一環。
- a. 凡曾有六年全職牧會經驗的碩士科學生,若主動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並證明之,通過者可選修其他課程學分代替【實習教育】和/或【暑期牧會實習】課程之學分。凡曾有三年全職宣教士經驗的碩士科學生,若主動向教務處提出申請並證明之, 通過者可免修【跨文化短宣實習】課程。
- b. 碩士科不得拿超過兩選修學分為畢業學分。
- c. 教牧學博士科學生進入第二年學習之後可選修實習個別指導,每門課 1 學分,以熟悉北美教會的牧養環境。。實習學分不超過 3 學分作為畢業學分。
- d. 鼓勵所有同學參加本院安排教會觀摩,認識不同模式之教會或機構。
- 所有學生於第一學年不得逕行在教會或機構實習。
- 基督教研究碩士科 (MACS) 、家庭事工科(MAFM)、跨文化宣教科 (MAICS) 實習課程:
a. 必修課程:
【FES521 跨文化短宣實習】,須於第一年暑期中完成。
b. 選修課程:
【FES535 實習教育個別指導 I】和【FES536 實習教育個別指導 II】均各為 1 學分。 - 道學碩士科 (M.Div.) 學生實習課程:
a. 必修課程:
【FES501 實習教育 I】和【FES502 實習教育 II】均各為 1 學分;
【FES521 跨文化短宣實習】須於第一年暑期中完成;
【FES529 暑期牧會實習】為期 2 個月,須於第二年暑假註冊並完成 (除有特殊申請,並得核准的例外)。
b. 選修課程:
【FES53x 實習個別指導】為國際學生的選修課程,該課程必須先修實習教育課程 FES501 和 FES502。 - 教牧學博士科 (D.Min.) 學生實習課程:
a. 選修課程:
【FES80x 實習個別指導】為教牧博士科學生的選修課程。 - 要參加實習教育的同學可於第二年開始向實習教育主任申請,並自行聯絡/洽商實習教會或機構,確認實習工場督導人選。若學生需要推薦信,可請實習主任寫一份推薦信給相關教會或機構。當學生拿到教會或機構的實習證明信後 (國際學生需同時到國際學生服務處辦理 CPT 手續,以便合法在校外打工),經實習主任核准,到教務處辦理註冊,正式進入實習教育階段。
- 教會實習原則上是在週末,機構實習則依情況而定。但每週均不得超過十六小時(除申請得實習主任特別核准者),以免影響學業。
- 秉持幫助與造就未來傳道人的原則,建議提供實習機會給本院神學生的教會/機構,給神學生提供合理的實習費支持神學生的學習生活。神學生實習費的支付方式,請各教會/機構先自行詢問您的會計師。
申請資格:
所有學生必須進入學院全時間修滿 1 年後,方能申請並註冊二學期的實習課程,除非為在美國境內全時 間學習期滿 1 年以上的轉校生或是他校畢業生,可在進入學院的第一學期申請並註冊二學期的實習課程。
申請手續:
- 填寫實習申請表 FE04 或 FE05 給實習教育辦公室。
FE04 (實習申請表)
FE05 (短宣申請表) - 繳交實習單位參與實習教育意向書和教會/機構證明信給教務處。學生若需要推薦信給教會可向實習主任申請: (參考以下表格)
期中實習 FE09A
暑期實習 FE09B + FE11 (計畫) - 經實習教育主任核准,向教務處辦理註冊實習課程 0 學分或 1 學分。(國際學生需同時辦理 CPT 手續)
- 退課:
取消行程或中途終止短宣/實習/暑期實習者,必須於學期結束前 (暑期 7/31) 辦理退課。沒有退課者,學籍記錄以 NP/No Pass 為永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