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助學金的意義
本院依靠上帝的恩典、並眾教會、福音機構、肢體的愛心奉獻來設立助學金;當院內具備學術能力和優秀條件之全時間及註冊6學分以上之部分時間學生遇有特別經濟困難時,通過正式申請和審核程序後便可獲得資助。因此,申請者應先履行本份責任,又須以信心仰望神、並心存感謝奉獻者的愛心。
二. 助學金的種類:
- 正道助學金:基於同學的學習成績、事奉心志、品格和恩賜都富有潛力,凡符合下列(三、申請的條件)且經濟有特別困難者可依規申請。第一學期新生無申請資格。
- 緊急救助金:盼能幫助全時間學生渡過臨時意外事故困難之幫助。
三. 助學金申請的條件
- 本院正式錄取的全時間學生為優先。部分和在線學生只要註冊六學分以亦可申請助學金。
- 有清晰事奉心志、品格成熟、學識優良、熱心事奉。
- 符合助學金之要求、具實質經濟困難。
- 優先次序:各課程生的次序:先是 M.Div.、MA. (MACS, MAICS, MAFM)、Th.M.、Ph.D.;D.Min. 學生應先尋求教會/機構資助,之後再有困難才申請。
- 助學金申請者至少須有累積成績平均分(Cumulative GPA) 3.00以上。
- 全時間學生依規定參加週會、禱告會、小組及其他相關課外活動者。
- 願意履行有關助學金可能附帶的義務要求 (如寫感謝函)。
四. 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學務長、學務處關懷委員會委員共同組成,前者並兼任委員會主席。
五. 助學金審核規條
- 每學期助學金委員會所頒發的助學金僅供學生作當期學費或生活經濟需要資助使用。
- 所頒發的助學金金額將給予「固定額度」。
- 過了申請日期,申請無效。
- D.min. 學生若註冊「論文」四個學分者,不能申請助學金。
- 正在申請中未正式入學者不得申請助學金。
六. 各類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 正道助學金: 靈命、學識、生活與事奉兼優之同學,按經濟需要皆可申請。
- 緊急救助金: 為幫助全時間學生渡過臨時經濟困難,申請者可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或委員會可主動考慮給與個別特殊需要者。
七. 助學金/工讀助學金申請程序
7.1 助學金申請日期
*博士科、碩士科須每學期(Semester)逐次申請,一學年分兩次申請。教牧博士科於每年3/15, 10/15 前申請,碩士科於3/15 及10/15前申請。
*請注意碩士班只有Th.M.新生可以在第一年的第一學期提出申請。
碩士班任何科系的新生,第一學期應承擔本份繳付學費,或按經濟困難申請工讀金。
7.2 申請手續
*請上網 Populi / 助學金申請表/簽名後 Submit form ►申請表格,
*助學金委員會在截止申請之後正式開會,審核通過後會通知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