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程心語,主的一句話:「常與主同在」(七)
「祂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
可3:14
劉富理 牧師 / 榮譽院長
上次,我們提及耶穌呼召門徒,要他們常與祂同在,是要被差遣出去傳道。今日我們進一步默想:我們「常與主同在」,才有權柄趕逐邪靈。
在實際傳揚神國福音的行動中,會面對許多不同的需要:病人需要被禱告醫治,邪靈需要被趕逐離開。但是我們都知道,為人禱告醫病,需要能力;趕逐邪靈,需要權柄。
路加福音曾記載,「主(神)的能力與耶穌同在,使祂能醫治病人。」(路5:17)就是連耶穌服事時,也是需要神的能力來醫治病人;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常常分別時間親近神,使神的能力可以與耶穌同在。
我們看到,是先「常與主同在」,才領受差遣,並從主領受能力及權柄,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參可3:14;太10:1)。若是缺少了「常與主同在」,就沒有這能力及權柄去完成神所託付的福音事奉。
在馬可福音的最後一節這樣記載,「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可16:20)
我們清楚地看到,是「主和他們同工」、「主和他們同在」,才有神蹟隨著。
讓我們互相鼓勵「常與主同在」,時刻和主建立親密的關係,和主有美好的相契,領受基督的生命。這是一切服事的首要,接著才能接受差遣、領受能力來醫病、領受權柄來趕逐邪靈,來擴展神的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