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盼望與確據:羅馬書七章14–25節「我」的身份再探

羅羚 博士 Mary Luo, Ph.D.


基督教研究碩士科主任 & 新約研究副教授

許多基督徒都會認為羅馬書七章14-25節中的「我」是指包括保羅在內、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即使是愛主、真心追求靈命成長的基督徒,都認同七章14-25節中「我」的經歷,認同和自己裡面的罪慾爭戰,和屢戰屢敗的「我」的痛苦。因著和罪痛苦的掙扎,以及屢敗的無奈,有人就可能會在心裡問,我們到底有沒有從罪的權勢之下被釋放,得拯救?基督徒在今生得勝很困難嗎?基督徒的盼望和確據在哪裡?

更有人會用這段經文為自己基督徒生活不斷的失敗自我安慰,甚至找藉口:如果連保羅都與罪有這樣的掙扎和失敗,那我們就更不行了。似乎這就是正常基督徒生活的寫照。

保羅在七章24節發出「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絕望的呼喊後,緊接著在第25節就發出了得勝的讚美「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絕望的呼喊和得勝的讚美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麽?保羅的轉變似乎發生得太快、太突然,讓人有點跟不上。中間似乎缺失了一環。其實接下來,八章1到2節給出了答案:「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認真的人可能會問,我們基督徒不都已經在基督耶穌裡了嗎?我們不也都靠耶穌基督嗎?但我們為什麽沒能達到保羅在七章25節的境界呢?

雖然在釋經歷史上有很多大家公認的屬靈偉人,如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等,還有很多華人學者,都認爲羅七章14-25節中的「我」是指基督徒(下文簡稱「基督徒觀」),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卻對這個觀點提出異議(下文簡稱「非基督徒觀」)。篇幅所限,筆者在此只列出「基督徒觀」的三個常被提到的主要證據,和這些證據的弱點,以及相應的「非基督徒觀」的主要證據。

首先,就是七章22節的「我」喜歡神的律法。不信的人與神為仇,不順服,也不能順服神的律法(八7),所以他們不會有想要順服、卻沒能順服的掙扎和苦惱。這聽起來很有説服力。但我們不能忘記,羅馬書第七章是對懂律法的人講的(七1),七章14-25節是要論證「不是律法叫人死,而是罪叫人死」、律法無力拯救人脫離罪的權勢這一論點(參八3)。懂律法的人,主要是指以色列人。他們中很多人都向神有熱心(十2),追求律法的義(九31),只是他們不是按照真知識,而是要靠自己行出律法的義 (十2;九32)。 所以,喜愛神律法的人,除了基督徒以外,還有熱心遵守律法但不一定是基督徒的以色列人。

第二,改革宗傳統對七章14-25節中「我」的解讀對教會的影響。路德深受奧古斯丁後期觀點影響,他認爲,基督徒可以同時屬靈和屬肉體(屬性相通),而屬靈人的特徵之一就是他知道自己是屬肉體的。但這與八章8-9節中屬靈人的定義不符,因其混淆了地位上的屬靈和實際生活與罪掙扎時表現出來的軟弱。加爾文則認爲羅馬書七到八章中屬肉體的人是指未信主的人,屬靈人是指信主有新生命的人。但他仍然認爲七章中的「我」是指基督徒,因爲他把14節中的屬肉體解釋為人所共有的罪的本性。這造成了對同一概念前後不一致的解釋。

前兩個證據是經文内容和神學方面的,第三個證據是經驗性的。正如本文引言所述,這段經文中「我」的經歷,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經歷有極大的相似性。但這表面上的相似並不足以説明這段經文中的「我」就是基督徒。因爲這裡描述的「我」是一個無奈、無助、無望,注定失敗的人。如果這就是基督徒今生在世的常態,那福音拯救的大能在哪裡呢?下面筆者從另一個角度來思想這個問題。

首先,若將羅馬書七章14-25節作爲一個整體來看,這段經文一開始就提到「我」的狀態是賣給罪了(七14)。後面具體描述這種狀態:罪掌控了「我」,「我」是罪的服服貼貼的奴僕。這與羅馬書六章的教導中,信徒若因信與基督同死,已經脫離了罪的轄制,不再是罪的奴僕(六2-7),是不一致的。

其次,羅馬書七章14-25節整段經文都沒有提到聖靈。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是有聖靈的。聖靈賜人生命,可以藉著神兒子這贖罪祭,救人脫離罪和死的律(八2,9-10)。而這段經文的「我」仍在罪和死的律的捆綁之中、轄制之下。

第三,「我」應該包括保羅本人在内。那保羅描述的是他信主前還是信主後的經歷呢?在認同改革宗所提出的基督徒仍有罪性和與罪慾掙扎的前提下,筆者更認同穆爾的觀點。穆爾提出七章14-25節中的「我」是保羅信主後,從基督徒的眼光看他信主前,和像他一樣繼續生活在律法下的猶太人的境況。這一觀點合理地解釋了爲什麽非基督徒會喜愛神的律法。因此,筆者也認同穆爾所說,這段經文中所描述的無奈、無助、無望的「我」是指非基督徒。

基督徒卻是有盼望、有聖靈(八9-10),且被聖靈引導的神的兒女,是與基督同作後嗣的(八13-17上)。如果我們和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八17下)。

在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思考。首先是基督受苦的性質問題。人通常的回答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羞辱、受死、甚至與父神分離的苦。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在十字架背後,甚至在十字架之前,是基督在自己的意願和神的心意之間選擇時真實掙扎的苦。這苦在對觀福音中客西馬尼園那段經文中有具體生動的描述。馬太、馬可說他驚恐憂愁,極其難過;主耶穌自己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路加說他極其傷痛,在寒冷的黑夜裡,禱告迫切到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他甚至禱告求天父挪開這杯,然而在自己的心意和父神的旨意間,他堅定地選擇了順服父神的旨意,走上了十字架(太二十六37-39;可十四33-34,36;路二十二44)。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提到主耶穌被試探而受苦,然而他在苦難中學習了順從神的旨意(來二18,五7-9),這順服是不打折扣,且順服到底,順服到死的(腓二8)。

第二,什麽叫與基督同受苦?當基督徒在自己的意思(很多時候是肉體的私慾),和神在聖經中所啓示的心意,及聖靈的引導之間的選擇中掙扎時,明知選擇神的心意是要付代價,要吃苦的。但如果我們選擇順服神的心意,因此而受捨己的苦,就是與基督同受苦,將來也必與他同得榮耀。這是神的應許。保羅說我們現在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放下自己心意的苦,和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相比,是不足介意的(八18)。

既說將來的榮耀,就不是現在(雖然我們現在就已經可以經歷到:順服神看似損失痛苦,卻為順服的人帶來奇妙的喜樂和祝福),而是將來的盼望。這盼望扶持著我們在十架苦路上忍耐前行,因這盼望是建基在神的旨意和應許上的(八17下;29-30)。神是信實、有大能、言出必行的,祂的旨意必定成全,即使我們是軟弱的,不完全的。所以我們將來得榮耀是確實的。但在今天我們是需要忍耐的。

今天在與自己私慾掙扎的苦中,在和基督同受苦時,在忍耐等候的痛苦嘆息中,我們不僅有榮耀的盼望,也有三一神的幫助。我們有聖靈的幫助。聖靈按照神的心意為我們禱告。神的心意是要我們像基督,讓我們得榮耀的。我們按照神的心意禱告時,神都應許會聼(約壹五14-15);聖靈按照神的心意禱告,神更會聼(八13,26-28)。

我們有父神的幫助,祂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祂使用各種環境,尤其是苦難,塑造我們成爲基督的樣式,預備我們將來得榮耀。祂也捨去自己的兒子,為我們成為贖罪祭,使我們在自己肉體的軟弱中,可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讓律法的義可以成就在我們這順從聖靈的人身上(八3-4,13,31-34)。

我們還有耶穌基督的幫助。祂不僅為我們死,使我們的罪得赦,祂也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八34)。復活的主為我們禱告祈求,父神必定聼。所以我們不再是羅馬書七章中,被身體的罪欲所轄制,被定罪的人,而是不再被定罪的神的兒女(八1,14-17,34)。

最後,我們還有不能被隔絕的神的愛,也是基督的愛,使我們在一切的事上都可以得勝有余(八37,35-39)。這才是羅馬書八章所描繪、順服聖靈引導之基督徒的圖像。在今生真實的苦,包括與罪掙扎的苦中,我們不是無奈,無望,無助,而是有確實榮耀的盼望,有從三一神親自的幫助和大愛,我們的前路是光明的。這并非否認我們在與自己私慾掙扎中的失敗和懊惱,而是因著有耶穌基督的福音,我們什麽時候跌倒,都可以隨時到神寶座前悔改,接受赦罪之恩,藉著感恩與禱告,繼續前行。在不斷地失敗中,也不斷地長進,永遠有盼望、隨時有幫助。

由此可見,羅馬書七章14-25節中無奈、無助、無望的「我」不是基督徒,應當比是基督徒更有説服力。「我」的狀態,也不該是基督徒經常的生活狀態。基督徒在與罪真實、痛苦的掙扎中,有榮耀的盼望,有三一神的幫助,有父神在基督裡向我們所賜那宇宙中任何人、事、物都不能隔絕的愛,有那歷久常新的福音所帶來的赦罪之恩,有主自己在試探掙扎中迫切禱告的榜樣。我們藉禱告信靠神,是可以得勝有餘的。感謝讚美主,在祂有完全的救恩!

(編者註:作者將於7月6日在正道教牧論壇主講同題講座,歡迎報名參加。報名請洽 sophiali@les.edu。)